自行车变速器的副把电致动装置
Abstract:
自行车变速器的副把电致动装置(100;101;102;300;400)包括:主体(110;310;410),主体适合被安装于在自行车的行进方向(X)上面向前方的把手的末端(M)处;和第一和第二电致动构件(141、151;241、251;341、361;451、461),电致动构件作用在相应的电触点(121、122;121、122)上,电触点被安装在主体(110;310;410)上,电致动构件适合分别控制升档和降档。根据以被包括在70°和130°之间的角度成角度地间隔开的相应的面对方向(A1、A2;B1、B3;C2、C3),所述主体(110;310;410)面对第一和第二电致动构件(141、151;241、251;341、361;451、461)。此外,主体适合绕把手的末端(M)外部定位,留有至末端(M)本身内部的自由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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