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ntion Grant

肟酯光敏引发剂
Abstract:
式I、II、III、IV或V的肟酯化合物为有效的光敏引发剂,其中Z为例如(式A);Z1为例如NO2、未经取代或经取代的C7‑C20芳酰基或未经取代或经取代的C4‑C20杂芳酰基;条件为至少一个Z1不同于NO2;Z2为例如未经取代或经取代的C7‑C20芳酰基;R1、R2、R3、R4、R5和R6为例如氢、卤素、或未经取代或经取代的C1‑C20烷基、未经取代或经取代的C6‑C20芳基、或未经取代或经取代的C4‑C20杂芳基;R9、R10、R11、R12和R13为例如氢、卤素、OR16、未经取代或经取代的C1‑C20烷基;条件为R9与R13不为氢或氟;R14为例如未经取代或经取代的C6‑C20芳基或C3‑C20杂芳基;Q为例如C6‑C20亚芳基或C3‑C20亚杂芳基;Q1为‑C1‑C20亚烷基‑CO‑;Q2为亚萘甲酰基;Q3为例如亚苯基;L为例如O‑亚烷基‑O‑;R15为例如氢或C1‑C20烷基;R20为例如氢、或未经取代或经取代的C1‑C20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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