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雾性物品和汽车用玻璃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满足良好的防雾性和耐剥离性并且外观也良好的防雾性物品和汽车用玻璃。所述防雾性物品其特征在于,具备透明基体以及设置在所述透明基体上且构成的材料为含有硅原子、铝原子的环氧树脂固化物的防雾层,对于所述防雾层,通过下述的方法测定的35℃蒸气试验中的防雾时间(T35)为80秒以上,日本工业标准(JIS)R 3212所规定的泰伯尔磨损试验之后的雾度值的变化量ΔH为4.0%以下,以100℃保持500小时后的由JIS K 7373定义的黄色度的变化量ΔYI为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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