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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4061041S
公开(公告)日:2017-03-01
申请号:CN201630463908.6
申请日:2016-09-07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戴安娜·特罗格尔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清洁用具。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清洁。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和图案。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主视图。
5.省略视图:省略各设计的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3984746S
公开(公告)日:2016-12-28
申请号:CN201630216674.5
申请日:2016-06-01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艾哈迈德·加纳耶姆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擦拭用具。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作擦拭用具。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及仰视图的设计要点已在各立体图中示出,故省略
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及仰视图。-
公开(公告)号:CN303339265S
公开(公告)日:2015-08-19
申请号:CN201530049084.3
申请日:2015-02-25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卢卡·卡西尼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机器人吸尘器。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清洁。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主视图。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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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3190699S
公开(公告)日:2015-04-29
申请号:CN201430393977.5
申请日:2014-10-17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西蒙·金德勒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地擦。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主要用于清洁地板。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5.省略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及仰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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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8202374S
公开(公告)日:2023-09-01
申请号:CN202130428053.4
申请日:2021-07-07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道格·梅策尔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桶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产品的整体用途为:作为用于清洁的桶;产品的局部用途为:用作桶的主体部分。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各视图中的虚线是为了进行说明而示出的,其并不构成本外观设计申请的要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7408118S
公开(公告)日:2022-06-17
申请号:CN202130774747.3
申请日:2021-11-24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约翰纳·柯尼希斯贝格尔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蒸汽拖把。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作蒸汽拖把。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2立体图。
5.指定设计2为基本设计。
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1和3包含颜色。-
公开(公告)号:CN306998763S
公开(公告)日:2021-12-14
申请号:CN202130505161.7
申请日:2021-08-05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晾衣架。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晾衣架。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公开(公告)号:CN305410745S
公开(公告)日:2019-11-01
申请号:CN201930176646.9
申请日:2019-04-17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弗里德尔·温特林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拖布。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作为拖布。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主视图。
5.省略视图:由于设计1和设计2的产品的后侧部不具有设计要点,因此省略了设计1和设计2的后视图,由于产品为平面产品,因此省略了设计1和设计2的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7.设计1和设计3要求保护色彩。-
公开(公告)号:CN305364225S
公开(公告)日:2019-09-27
申请号:CN201930141942.5
申请日:2019-04-01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亚历山德罗·布鲁戈拉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拖把头。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作为拖把头。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省略视图:由于产品的底部不常见,因此省略了仰视图。-
公开(公告)号:CN303984752S
公开(公告)日:2016-12-28
申请号:CN201630240614.7
申请日:2016-06-15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马库斯·吕克海姆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拖把用桶。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为用于拖把的桶。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设计1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设计2产品的形状和图
案,设计3产品的形状和颜色,设计4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省略设计1的后视图和俯视图、设计2的后视图、设计3和设计4的俯视图和
仰视图。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7.设计1和设计3要求保护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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