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灯具
    32.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05408678A

    公开(公告)日:2016-03-16

    申请号:CN201480041917.4

    申请日:2014-07-16

    Abstract: 本发明一个方案的车辆用灯具具备射出在450nm以上47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蓝色激光(B)的第一光源(102)、射出在510nm以上55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绿色激光(G)的第二光源(104)、射出在630nm以上65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红色激光(R)的第三光源(106)、被第一光源(102)发出的蓝色激光(B)的一部分或第二光源(104)发出的绿色激光(G)的一部分激发而发出在580nm以上60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激发光的荧光体(130),以及使蓝色激光(B)、绿色激光(G)、红色激光(R)及激发光(O)汇集而生成白色光(W)的聚光部(200)。

    路面描绘用灯具以及车辆用路面描绘用灯具

    公开(公告)号:CN221705255U

    公开(公告)日:2024-09-13

    申请号:CN202323340147.9

    申请日:2023-12-08

    Inventor: 柴田裕一

    Abstract: 本实用新型提供路面描绘用灯具以及车辆用路面描绘用灯具,目的在于提供辅助顺畅的交通的对人用灯具以及车辆用灯具。路面描绘用灯具(10a~10c)向路面照射光,路面描绘用灯具(10a~10c)具备光源(12),当将从光源(12)至作为光源(12)的光轴(C)与路面交叉的地点的照射地点(P)为止的距离设为D0,将距离D0中的与路面平行的分量设为平行距离Dx,将距离D0中的与路面垂直的分量设为垂直距离Dy时,光源(12)设置于平行距离Dx为0.5m~1.5m、且垂直距离Dy为0.4m~1.0m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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