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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5954555S
公开(公告)日:2020-07-31
申请号:CN201930503030.8
申请日:2019-09-12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海科·图利尼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清洁拖把的把手。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作清洁拖把的把手。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2立体图1。
5.设计1和2的后视图分别与各自的主视图对称,省略设计1和2的后视图;设计1和2的左视图分别与各自的右视图对称,省略设计1和2的左视图;设计1和2的俯视图的设计要点已分别在设计1和2的俯视放大图中示出,省略设计1和2的俯视图;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底面为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看不到的部位,省略设计1和2的仰视图。
6.指定设计2为基本设计。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设计1包含色彩。-
公开(公告)号:CN305887772S
公开(公告)日:2020-06-30
申请号:CN201930674843.3
申请日:2019-12-04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地板清洁器管嘴。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地板清洁器中。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2立体图。
5.指定设计2为基本设计。
6.设计1要求保护色彩。-
公开(公告)号:CN305825749S
公开(公告)日:2020-06-05
申请号:CN201930179399.8
申请日:2019-04-18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戴安娜·蒂森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平拖把。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作清洁工具的平拖把。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2立体图。
5.省略视图:设计1‑6的后视图与主视图对称,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故省略设计1‑6的后视图和右视图。
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设计1、设计3和设计5包含色彩。
7.指定基本设计:设计2。-
公开(公告)号:CN305034060S
公开(公告)日:2019-02-15
申请号:CN201830061052.9
申请日:2018-02-08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戴安娜·蒂森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拖把头。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作清洁工具。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1。
5.省略视图:设计1‑6的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不涉及设计要点,故省略这些视图。
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7.指定基本设计:设计3。-
公开(公告)号:CN309041571S
公开(公告)日:2024-12-31
申请号:CN202430137526.9
申请日:2024-03-18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亚历克斯·杜姆勒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带有绞拧机的桶。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带有绞拧机的桶。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7655460S
公开(公告)日:2022-11-15
申请号:CN202230313553.8
申请日:2022-05-25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拖把布。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拖把布。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设计1形状与图案、色彩的结合,设计2和设计3形状与图案的结合。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3立体图。
5.指定设计3为基本设计。
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中设计1包含色彩。-
公开(公告)号:CN307338629S
公开(公告)日:2022-05-13
申请号:CN202130515676.5
申请日:2021-08-10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威廉·利姆巴赫 , 约翰纳·柯尼希斯贝格尔 , 保罗·法利 , 马蒂亚斯·赫克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地板拖把。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地板清洁工具。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6765331S
公开(公告)日:2021-08-20
申请号:CN202130182158.6
申请日:2021-04-01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弗朗切斯科·韦特罗 , 京特·维斯曼 , 约翰纳·柯尼希斯贝格尔 , 弗洛里安·黑蒂希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扫帚头。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扫帚头。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5470453S
公开(公告)日:2019-12-03
申请号:CN201930260312.X
申请日:2019-05-24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迪特马尔·万·洛延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桶。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盛放物品。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设计1右视图与设计1左视图对称,省略设计1右视图;设计2右视图与设计2左视图对称,省略设计2右视图。
6.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7.设计1要求保护色彩。-
公开(公告)号:CN305462587S
公开(公告)日:2019-11-29
申请号:CN201930301690.8
申请日:2019-06-12
Applicant: 卡尔弗罗伊登伯格两合公司
Designer: 戴安娜·蒂森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拖把头。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清洁工具。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所涉及的设计要点已在所提交的视图中示出,省略设计1‑8的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6.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7.设计1、设计3、设计5和设计7要求保护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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