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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01374600A
公开(公告)日:2009-02-25
申请号:CN200780003854.3
申请日:2007-01-31
Applicant: 东芝高新材料公司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Abstract: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具有比以往更好的催化效果的光催化材料。光催化材料,它是以通过发出含430~500nm的波长的光的光源被激发的氧化钨粉末为主要成分的光催化材料,其特征在于,以下所示的分解能力在50%以上;[分解能力试验]在容积3升的玻璃制容器中放入质量1g的氧化钨粉末和20ppm的乙醛(量A),测定照射峰波长460nm±10nm的光2小时后的乙醛(量B)时的分解能力(%):分解能力(%)=[(乙醛量A-乙醛量B)/乙醛量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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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03991906A
公开(公告)日:2014-08-20
申请号:CN201410174574.0
申请日:2007-01-31
Applicant: 东芝高新材料公司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A61L9/16 , B01D53/885 , B01D2255/20707 , B01D2255/20776 , B01D2255/802 , B01J23/30 , B01J35/004 , B01J35/023 , B01J37/344 , B01J37/345
Abstract: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具有比以往更好的催化效果的光催化材料。光催化材料,它是以通过发出含430~500nm的波长的光的光源被激发的氧化钨粉末为主要成分的光催化材料,其特征在于,以下所示的分解能力在50%以上;[分解能力试验]在容积3升的玻璃制容器中放入质量1g的氧化钨粉末和20ppm的乙醛(量A),测定照射峰波长460nm±10nm的光2小时后的乙醛(量B)时的分解能力(%):分解能力(%)=[(乙醛量A-乙醛量B)/乙醛量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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