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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507000A
公开(公告)日:2004-06-23
申请号:CN03160374.2
申请日:2003-09-29
Applicant: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IPC: H01J29/02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H01J29/073
Abstract: 一种连接装置,即使在彩色显像管受冲击的场合,也不会产生色不均匀和色差。在彩色显像管上,为了将设有掩膜的框架(6)保持在面板(1)内面的规定位置上的方法是:设置通过固定于面板(1)上的双头螺栓(9)而接合的板状弹性体(8),和固定于框架(6)上的板状弹性体(11)、及设在它们之间的板状弹性体(10);在板状弹性体(10)的一部分上设置有向板状弹性体(8)的方向突出的弯曲部;在弯曲部和板状弹性体(8)的斜面之间设1.0mm以下的间隙;在板状弹性体(10)的前端部和板状弹性体11之间设1.0mm以下的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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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18369545A
公开(公告)日:2024-07-19
申请号:CN202180104861.2
申请日:2021-12-16
Applicant: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IPC: F24F13/20 , F24F11/63 , F24F110/65 , F24F120/10
Abstract: 送风装置具有:吸气口,其与室内空间连通;吹出口,其与室内空间连通;从吸气口到吹出口的内部风路;电动送风机,其产生从吸气口通过内部风路去往吹出口的气流;以及UV照射器,其对内部风路的至少一部分照射紫外线。UV照射器也可以具有散热器和基板。散热器的至少一部分或基板的至少一部分也可以在内部风路中露出。送风装置也可以还具有控制器,该控制器根据电动送风机的风量来改变UV照射器的平均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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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12911980A
公开(公告)日:2021-06-04
申请号:CN201880098764.5
申请日:2018-10-30
Applicant: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Abstract: 充电台(400)具备:台座部(401),设置于地面;柱状的塔部(402),设置于台座部(401)之上;第一支承部(403),设置于塔部(402),能够支承立式的第一电动吸尘器(100);以及第二支承部(404),设置于塔部(402),能够支承立式的第二电动吸尘器(200)。吸尘器系统(1)具备如上述那样构成的充电台(400)、立式的第一电动吸尘器(100)和立式的第二电动吸尘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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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16528735A
公开(公告)日:2023-08-01
申请号:CN202180071545.X
申请日:2021-05-31
Applicant: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IPC: A47K10/48
Abstract: 手干燥装置(1)具备手插入部(3)、送风机(10)以及UV照射装置(23)。手插入部(3)形成手插入空间(5)。手插入部(3)具有向手插入空间(5)开口的通气孔(6)。送风机(10)与通气孔(6)流体连通。送风机(10)构成为从通气孔(6)向手插入空间(5)吹出空气,或者从手插入空间(5)向通气孔(6)吸入空气。UV照射装置(23)将由光源生成的紫外线照射到手插入空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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