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记录介质以及光记录介质的记录装置

    公开(公告)号:CN1685403A

    公开(公告)日:2005-10-19

    申请号:CN03822766.5

    申请日:2003-09-24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G11B7/00736 G11B7/006 G11B7/0079 G11B20/00086

    Abstract: DVD等的光记录介质具有可以进行数据重写的数据记录区域(103)和只能进行补写不能进行数据的删除的一次写入区域(104)。在一次写入区域(104)能够记录作为光盘所固有的号码的介质固有号码信息(105)。在数据记录区域(103)中记录数据的部分和未记录数据的部分的反射率不同,在一次写入区域(103)形成的记录坑的反射率比数据记录区域(103)的记录数据部分和未记录数据部分的反射率中高的反射率还高。向一次写入区域(104)的数据记录是通过将在数据记录区域(103)记录可重写的数据所必需热量的3倍~25倍热量的激光照射一次写入区域(104)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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