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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01939228A
公开(公告)日:2011-01-05
申请号:CN200880126256.X
申请日:2008-12-18
Applicant: 株式会社吴羽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B65D83/0882 , B32B7/06 , B32B7/12 , B32B27/32 , B32B2255/10 , B32B2255/26 , B32B2255/28 , B32B2519/00 , Y10T225/222 , Y10T225/238 , Y10T225/243 , Y10T225/246 , Y10T428/14 , Y10T428/1476
Abstract: 一种包装薄膜收纳容器,该包装薄膜收纳容器是收纳卷绕成辊状的具有自粘附性的包装薄膜的长形的容器,具备用于至少从设置在该容器的长度方向上的开口部将包装薄膜拉出而切断的切断单元和为了防止切断后的包装薄膜端的向容器内的卷回而设置于容器本体前面部的薄膜保持部,其特征在于:所述薄膜保持部具有从容器本体侧按顺序配置的粘着剂层、基材层、粘接剂层以及自粘附性薄膜层的层叠构造。所述薄膜保持部,使用具有从单侧按顺序配置的自粘附性薄膜层、粘接剂层、基材层、粘着剂层以及隔片层的层叠结构的包装薄膜收纳容器的薄膜保持部形成用标签,高效地粘贴形成于容器本体前面部,发挥稳定且持续的薄膜保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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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01939228B
公开(公告)日:2012-04-11
申请号:CN200880126256.X
申请日:2008-12-18
Applicant: 株式会社吴羽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B65D83/0882 , B32B7/06 , B32B7/12 , B32B27/32 , B32B2255/10 , B32B2255/26 , B32B2255/28 , B32B2519/00 , Y10T225/222 , Y10T225/238 , Y10T225/243 , Y10T225/246 , Y10T428/14 , Y10T428/1476
Abstract: 一种包装薄膜收纳容器,该包装薄膜收纳容器是收纳卷绕成辊状的具有自粘附性的包装薄膜的长形的容器,具备用于至少从设置在该容器的长度方向上的开口部将包装薄膜拉出而切断的切断单元和为了防止切断后的包装薄膜端的向容器内的卷回而设置于容器本体前面部的薄膜保持部,其特征在于:所述薄膜保持部具有从容器本体侧按顺序配置的粘着剂层、基材层、粘接剂层以及自粘附性薄膜层的层叠构造。所述薄膜保持部,使用具有从单侧按顺序配置的自粘附性薄膜层、粘接剂层、基材层、粘着剂层以及隔片层的层叠结构的包装薄膜收纳容器的薄膜保持部形成用标签,高效地粘贴形成于容器本体前面部,发挥稳定且持续的薄膜保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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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01815652B
公开(公告)日:2011-12-07
申请号:CN200880109798.6
申请日:2008-09-26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B65D83/0841 , B26D1/0006 , B26D2001/006 , B26F3/02 , B65D85/672 , Y10T225/298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包装容器用的切断刃以及具有该切断刃的包装容器,切断刃(24)被划分为:包括V字顶点部在内的中央区域(28)、其外侧的一对中间区域(29)、以及其外侧的一对侧部区域(30)。中央区域(28)具有齿高最高的多个第一齿、和齿高比第一齿低的多个第二齿,第一齿配置在顶点部,并以其为中心以规定的间隔配置,第二齿配置在第一齿间。连结第一齿的齿尖的第一直线与连结第二齿的齿尖的第二直线以及连结第一齿和第二齿的齿根的第三直线平行,且第二直线位于第一直线与第三直线之间。中间区域(29)的中间齿的齿尖位于第二直线上、或第二直线与第三直线之间。侧部区域(30)的侧部齿的齿尖位于第二直线上、或第一直线与第二直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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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01815652A
公开(公告)日:2010-08-25
申请号:CN200880109798.6
申请日:2008-09-26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B65D83/0841 , B26D1/0006 , B26D2001/006 , B26F3/02 , B65D85/672 , Y10T225/298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包装容器用的切断刃以及具有该切断刃的包装容器,切断刃(24)被划分为:包括V字顶点部在内的中央区域(28)、其外侧的一对中间区域(29)、以及其外侧的一对侧部区域(30)。中央区域(28)具有齿高最高的多个第一齿、和齿高比第一齿低的多个第二齿,第一齿配置在顶点部,并以其为中心以规定的间隔配置,第二齿配置在第一齿间。连结第一齿的齿尖的第一直线与连结第二齿的齿尖的第二直线以及连结第一齿和第二齿的齿根的第三直线平行,且第二直线位于第一直线与第三直线之间。中间区域(29)的中间齿的齿尖位于第二直线上、或第二直线与第三直线之间。侧部区域(30)的侧部齿的齿尖位于第二直线上、或第一直线与第二直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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