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装置的管理方法及车辆
    2.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8322934A

    公开(公告)日:2024-07-12

    申请号:CN202311810223.X

    申请日:2023-12-26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一种蓄电装置的管理方法及车辆。蓄电装置的管理方法包括以下处理:判断具备车身和搭载于车身的蓄电装置的车辆是否发生了事故;在判断为车辆发生了事故的情况下,判断蓄电装置的所有者是否是车身的所有者(S123);及在判断为蓄电装置的所有者不是车身的所有者的情况下,对蓄电装置的所有者的终端进行告知具备该蓄电装置的车辆发生了事故的通知(S125、S126)。

    服务器
    3.
    发明公开
    服务器 审中-实审

    公开(公告)号:CN118115251A

    公开(公告)日:2024-05-31

    申请号:CN202311588069.6

    申请日:2023-11-24

    Abstract: 本发明涉及服务器。服务器(300)与包括电池(105)的车辆(100)通信。服务器(300)包括通信设备(310)和处理设备(330)。通信设备(310)被配置为与车辆(100)通信。处理设备(330)被配置为生成用于限制电池(105)的放电电力的限制命令。作为车辆(100)的所有者的第一所有者(用户(U1))已经签订了用于租赁电池(105)的第一租赁合同。当所有者已经从第一所有者改变为第二所有者并且第二所有者没有签订用于租赁电池(105)的第二租赁合同时,处理设备(330)通过通信设备(310)向车辆(100)发送限制命令。

    车辆和结算系统
    6.
    发明授权

    公开(公告)号:CN111192409B

    公开(公告)日:2022-08-09

    申请号:CN201910873295.6

    申请日:2019-09-16

    Abstract: 本发明涉及车辆和结算系统。一种车辆包括:供应单元,其向目标装置供应电力;第一接收单元,其从正在被供应电力的目标装置接收包括作为由目标装置提供的服务的对价的、要向用户收费的收费量的结算信息;第一发送单元,其将结算信息和用户标识符发送到结算装置;第二接收单元,其从结算装置接收指示行收费量的结算能够进行或者收费量的结算已经完成的通知;以及,第二发送单元,在该通知被接收到的情况下,其向目标装置发送指示收费量的结算能够进行或者收费量的结算已经完成的信息,以便使目标装置执行服务。

    电动汽车的电池的管理装置

    公开(公告)号:CN114248658A

    公开(公告)日:2022-03-29

    申请号:CN202110764917.9

    申请日:2021-07-07

    Abstract: 本说明书公开的电动汽车的电池的管理装置的特征在于能够调整充电时的上限电力量。管理装置既可以设置于电动汽车,也可以设置于充电装置。例如在管理装置中设置有上限电力量调整用的刻度盘,用户能够对刻度盘进行操作,调整上限电力量。例如为了通勤而一周行驶300km的用户将与300km(加上备用的行驶距离)相当的电力量设定为上限电力量。该用户在周末将电池连接于充电装置。电池即使有积蓄与例如500km相当的电力量的能力,当与300km(加上备用的行驶距离)相当的电力量被充电到电池时,管理装置也停止充电。通过抑制充电时的上限电力量,能够抑制以高频度被充电的电池的劣化。

    行驶装置
    8.
    发明授权

    公开(公告)号:CN107804406B

    公开(公告)日:2020-08-04

    申请号:CN201710800687.0

    申请日:2017-09-07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一种行驶装置。在行驶装置中,前轮支撑构件通过支撑轴以绕枢转轴线可旋转的方式以如下方式联接至后轮支撑构件:轮距长度将根据前轮支撑构件与后轮支撑构件的相对位姿而变化。执行控制使得轮距长度越长,则行驶装置在前进方向上的速度越大。当轮距长度是在前进方向上的速度大致变为零时的轮距长度时,在前轮的取向为直行行驶方向时,枢转轴线与路面相交的交点位于从前轮与路面接触的接地点向后轮所在的一侧偏移的位置。

    蓄电池管理系统及车辆
    10.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8254589A

    公开(公告)日:2024-06-28

    申请号:CN202311777668.2

    申请日:2023-12-22

    Abstract: 本发明涉及一种蓄电池管理系统及车辆。蓄电池管理系统是管理搭载于能够使用电力来行驶的车辆且蓄积电力的蓄电池的系统,其中,具备确定车辆的事故的前后的蓄电池的劣化度的确定部(步骤S112)和执行与由确定部确定的劣化度对应的与蓄电池相关的特定处理的处理部(步骤S114、步骤S115、步骤S122~步骤S124)。能够进行与由碰撞等事故引起的蓄电池的劣化相符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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