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模块和光连接器电缆
    1.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7677880A

    公开(公告)日:2024-03-08

    申请号:CN202280050770.X

    申请日:2022-07-05

    Abstract: 光模块(30)具备基板(40)、光元件(60)以及透镜模块(50)。光元件(60)搭载于基板(40)。透镜模块(50)具有相互对置的外表面(52)和内面(53)以及以与光元件(60)光学耦合的方式设于内面的透镜(56),经由透镜(56)使光纤(11)与光元件(60)光学耦合。透镜模块(50)以内面(53)与基板(40)对置的方式搭载于基板(40),并且通过导入于内面(53)与基板(40)的间隙的粘接剂(S1、S2)而装配于基板(40)。在光模块(30)的基板(40)与透镜模块(50)之间且在透镜(56)与粘接剂(S1、S2)之间设有防止粘接剂(S1、S2)向透镜(56)的光轴流入的防止流入结构(47、57)。

    光模块及光连接器线缆
    2.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4200604A

    公开(公告)日:2022-03-18

    申请号:CN202111053800.6

    申请日:2021-09-09

    Abstract: 光模块具有基板、光元件及透镜模块。基板具有相互相对的第1面及第2面。光元件搭载于基板。透镜模块具有以与光元件进行光学耦合的方式构成的透镜,经由透镜将光纤和光元件进行光学耦合。在基板设置以具有底部的方式从第1面朝向第2面凹陷的腔室,透镜模块的至少一部分收容于腔室的内部。

    光装置
    3.
    发明公开
    光装置 审中-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7581137A

    公开(公告)日:2024-02-20

    申请号:CN202280046791.4

    申请日:2022-05-23

    Abstract: 一个实施方式的光装置(1)具备:主机装置(10),具有第一壳体(12)、配置于第一壳体(12)的内部的第一光连接器(13)以及配置于第一壳体(12)的内部的电连接器(14);以及发光装置(20),具有光学连接于第一光连接器(13)的第二光连接器(22)、电连接于电连接器(14)的电插头(23)以及容纳第二光连接器(22)和电插头(23)并且插入第一壳体(12)的第二壳体(21)。第二壳体(21)具有在插入于第一壳体(12)时卡挂于第一壳体(12)的闩锁结构(40)。

    光模块、光连接器线缆以及制造光模块的方法

    公开(公告)号:CN117730268A

    公开(公告)日:2024-03-19

    申请号:CN202280050769.7

    申请日:2022-07-05

    Abstract: 光模块具备基板、光元件、光耦合模块以及粘接剂。基板在内部具有玻璃纤维布。光元件搭载于基板。光耦合模块构成为与光元件光学耦合。粘接剂将光耦合模块固定于基板。在基板形成有腔,该腔以具有底部的方式从基板的第一主面朝向基板的第二主面凹陷。光耦合模块的至少一部分被容纳于腔。玻璃纤维布具有从腔的侧面向腔的内部突出的突出部。突出部进入至位于侧面与光耦合模块之间的粘接剂。

    光模块和光连接器线缆
    5.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7716268A

    公开(公告)日:2024-03-15

    申请号:CN202280050768.2

    申请日:2022-07-05

    Abstract: 光模块具备基板、光元件以及光耦合模块。基板具有将玻璃丝作为纬线和经线而构成的玻璃纤维布。基板的外缘呈矩形形状,该矩形形状是由沿着规定方向的一对第一侧面和沿着与规定方向正交的方向的一对第二侧面划定的。光耦合模块与光元件光学耦合。纬线相对于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倾斜。经线相对于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倾斜。在基板形成有腔。光耦合模块的至少一部分被容纳于腔。腔的侧面包括相对于纬线的延伸方向和经线的延伸方向倾斜的倾斜区域。

    用于光纤缆的连接器的连接端

    公开(公告)号:CN308891767S

    公开(公告)日:2024-10-18

    申请号:CN202230329354.6

    申请日:2022-05-31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于光纤缆的连接器的连接端。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连接光缆;要求保护的局部的用途:用于与另一个组件对接以连接光纤缆。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连接器的连接端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1。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本外观设计是局部外观设计,虚线部分并不构成要求保护的部分。
    在各设计参考图1中,要求保护部分以灰色示出,在其他视图中,要求保护部分以实线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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